易**,男,19**年*月*日生,农民,现住湖南省**组。从1970年开始在原**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至1980年**煤矿因严重透水无法开采闭矿。闭矿时易经职业病诊断为疑似矽肺病。**煤矿闭矿后二十多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在**煤矿有粉尘接触史的工人进行职业病体检,易多次诊断为0-1级或疑似矽肺病。2008年易经株洲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壹期煤工尘肺。
随后易向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原用工单位在二十年前已经关闭,易遇到了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障碍,易寻找过多位法律人士帮助因案件棘手被委婉拒绝,经友人介绍易几经辗转找到我。我受理时该案是不服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进入法院诉讼程序阶段。我查阅大量的资料,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判决易与原红旗煤矿存在事实有的劳动关系。
判决生效后我及时代理易向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恢复工伤认定。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醴劳工伤退字[2010年]01号“醴陵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我们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醴陵市人民政府作出醴政复决字(2010)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代理易及时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过中易与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向易支付1000元,易撤回行政诉讼